关于开展200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11 00:00:00.0】【浏览次数:22552】

 【 关于开展200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注协〔2006〕45号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文件规定,我市将开展2006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内容(一)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情况;(二)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三)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四)资产评估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的情况;(五)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一)检查范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原则上以抽查2006年1-6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的评估底稿及相关资料。(二)检查对象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规定,按照每5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的原则,考虑到我市注师和评估师统一由注协管理。为了不增加各机构的负担,我们根据今年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范围中具有兼营资产评估资格的作为检查对象。三、时间安排(一)7月中旬至月底被评估查机构进行自查,填写相关自查资料;(二)2006年8月至9月协会检查小组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及相关内容进行实地检查工作;(三)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处罚和总结工作。四、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性质或情节较为严重,应予以自律惩戒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惩戒处理。五、其他事项被查事务所所需填写本通知附件所列: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3、内部管理制度(含质量控制制度)清单4、2006年1-6月资产评估报告清单。填写后于7月20日前报注协监管部备查。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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