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0 00:00:00.0】【浏览次数:1621】

 【 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津注协〔2012〕1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财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促进事务所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思想重视,精心组织
201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要参加填报工作。各事务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门小组,主任会计师、支部书记亲自负责,指派专人负责综合评价表的填报工作,并按照填报要求,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二.充分准备,认真录入
各事务所的支部书记或主任会计师牵头负责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持续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在比中学习,比中赶超,比中提升,取得创先争优的实际效果。
具体填报工作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http://www.71cpa.org.cn)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是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专栏,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666666,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三、核实信息,完善系统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内容,请自行在系统中修改和完善。以使“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即将填报的“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的有关信息一致和准确。
另外,按照“通知”的要求,数据填列应当有相应的工作底稿作为支撑和证明,工作底稿指能够证明其所填数据信息的原始凭据或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由于今年要求的填报和审核时间较短,因此请各事务所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主任会计师、支部书记和有关填报人员相互协调,认真填报,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
(一)3月15日前完成人员信息填报工作;4月5日前完成事务所的信息填报工作。
(二)4月16日前市注协对事务所的填报工作进行抽查。
市注协同时仍将按照前两次综合评价工作的安排,分为3个审核小组,分别负责联系各自的事务所,随时授理和审核事务所上报的相关材料,包括“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和相应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经审核后退回备查);
(三)4月25日前完成事务所及人员信息填报的审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事务所认真按照本事务所的适用规模及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的适用分类来分别填列不同内容的“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
(二)表内所需填报的内容一律不允许出现空项;
(三)“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一式2份(市注协、事务所各留存1份);
(四)市注协将组织专门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
市注协相关工作联系人:
1.王志君(2328.7885)、陆俊刚(2328.7883):指标体系的填报方面;
2.赵亮(2325.2771):评价系统的用户操作和录入方面;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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