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行业惩戒力度 维护行业诚信形象
【发布时间:2006-03-13 00:00:00.0】【浏览次数:3789】

 【 加大行业惩戒力度 维护行业诚信形象】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经过调查取证核实,于2006年3月13日召开行业自律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给予天津起点会计师事务所及主任注册会计师苏国璋社会公开谴责、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不予通过;给予天津起点会计师事务所另四名股东谈话提醒、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注册会计师刘维芝社会公开谴责的惩戒。

(一)关于起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事实如下:

(1)天津起点会计师事务所五位股东(除主任会计师苏国璋出资10万)在明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非注册会计师冒用自己名义出资,造成内部管理混乱,执业质量严重失控,在行业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2)该所主任会计师苏国璋自2005年初至今,不到该所上班,不履行主任会计师的责任和义务,对该所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擅自授权给非注册会计师,允许非注册会计师冒用自己名义签发报告,致使这一期间该所出具的报告均无主任会计师三级复核,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隐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  

(二)关于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注册会计师刘维芝违规事实如下:

该所注册会计师刘维芝、于家骥分别于2005年10月31日和2005年11月15日由天津渤海会计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在相应关系转出后, 注册会计师刘维芝以渤海会计师事务所名义于2006年1月17日和1月20日出具了两份验资报告。经调查取证,上述两份报告盖有原渤海所公章,签字注师为刘维芝,于家骥(实际仅为刘维芝在于家骥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人所签)。所盖公章是刘维芝在与天津渤海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发生纠纷后离开渤海所时携出(刘维芝是渤海所原合伙人),此公章已于2005年12月13日被天津渤海会计师事务所登报声明作废,且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刘维芝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刘维芝违法出具的两份验资报告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自律委员会的意见将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严肃行业执业纪律,维护行业诚信形象,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给予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希望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谨慎执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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