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转所须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6:04:08.0】【浏览次数:2028】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字[2022]45号)。

二、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件1。本市转所一式三份,跨省转所一式四份。

因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可使用《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附件2)。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跨省转所需提供纸质证书。

特别提示:

如果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事务所出资人(股东)的,必须先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并到天津市财政局备案后,再到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三、具体转所程序如下:

(一)注师个人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用户名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mof12345Mof12345或本人身份证号码。点击注册会计师事项办理”-“关系转移申请,保存并提交转出申请,同时据实填写转所表,签字并盖章。

(二)转出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转出确认。

(三)转入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转入确认。

(四)跨省转所应由注师或事务所工作人员携带转所申请表、注师证原件,先后到转出省(市)注协、转入省(市)注协市注协办理转所手续;本市转所可将转所表发送至注册监管科邮箱zxzcb@tjicpa.org.cn,线上办理。

(五)转入(出)协会代管的注师,请在转入(出)事务所意见处,填写协会代管

 

附件:

1.    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2.    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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