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限期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14:57:14.0】【浏览次数:107】

 【 津评协【2024】19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个学时。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将于近期对2023年尚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见附件1)开展限期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25日—34日。

二、培训方式

采取网上培训学习的形式。未完成培训人员务必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完成规定60学时才能确认完成2023年度培训。

三、培训费用

网络培训80元/人(费用自理)。

四、培训流程

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请未完成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见附件12023年未完成培训的原因另附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后(协会代管人员需自行提交)将扫描件于34日前上报市评协指定邮箱(zxpxb@tjicpa.org.cn)上述人员如在限期培训时间内仍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市评协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2.会员在学习期间若遇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400900595524小时,免长途,仅收市话费);

021-39768038(工作日8:30-16:30);

市评协考试培训科电话:022-2328904623288062

 

附件:1.202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名单

2.限期培训流程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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