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批准巴芳等140人为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4:14:53.0】【浏览次数:77】
【 津注协【2024】14号】
各有关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的规定,经我会审核,巴芳等140人符合非执业会员申请条件,批准成为非执业会员,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具体名单见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非执业会员编号查询”功能,会员可通过全科合格证及身份证号(18位或15位)等信息,在系统界面查询非执业会员证书编号。
请各非执业会员参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办事指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办事指南”相关内容,自行下载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和年检。
附件: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汇总表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