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纪律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16:55:27.0】【浏览次数:132】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及广大从业人员:

“清明”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大力弘扬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从政治上看、政治上抓,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以自我革命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决贯彻落实市纪委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纪律,又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把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各基层党组织要紧盯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和群众,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花圈等丧葬用品,坚决杜绝收送礼品礼金、酒后驾车、聚众闹事、组织或参与低级趣味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自觉遵规守纪、树立良好形象。

三是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握本单位特点,在移风易俗上下更大气力,治理陈规陋习,清除不正之风滋生土壤,不断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党性觉悟。要教育引导党员模范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把加强作风建设与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与弘扬廉洁文化贯通起来,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家教家风,力戒奢侈浪费,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形成自觉。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   

2024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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