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推荐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13:39:31.0】【浏览次数:20981】
【 津注协〔2013〕3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资产评估师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补充壮大我市行业自律检查队伍,保证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质量水平,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文件规定,协会拟在原有检查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建和补充,旨在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职业道德优良、人员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员队伍。被推荐并入选的人员,今后将成为市注协聘用的兼职检查人员。主要从事参与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并参与行业内关于资产评估业务涉及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工作。请各评估机构将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推荐给协会。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二)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理论并富有实践经验;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能服从协会对检查工作的安排(不能保证参加检查的人员不应推荐),推荐入选后的人员,两次不能参加检查工作,将自动取消。
请各评估机构务必于5月10日之前将推荐人选和所附表格报注协监管部。 报送途径:监管部电话(传真)23287885 电子邮箱zxjgb@jicpa.org.cn
附件:被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