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14:29:46.0】【浏览次数:3649】

 【 津注协(2013)3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和建议,并经教育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2013年我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关于人才建设的要求,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的有关安排,以提升继续教育水平,促进行业人才建设为目标,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调整培训结构,通过开展分层次、有重点、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继续开展分层次有重点的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

    通过举办远程教育培训班、网络培训班、自办面授培训班等多种培训形式相结合开展培训工作,深入贯彻分层次有重点的培训理念,以满足行业不同层面对培训内容的要求。精心安排设计自办面授培训班课程,将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最新问题和困难问题作为培训的重点,今年,尤其要结合行业“文化年”建设,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培训内容的设计力求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案例教学,典型业务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解决执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二、进一步做好我市首批CPA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和第二批CPA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及《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批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方案》,继续认真组织实施我市CPA行业首批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进一步精心策划培训课程,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依托高校和三家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集中培训,同时合理安排学员自学,将集中培训与学员自学很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合理使用行业人才培养基金,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做好我市第二批CPA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

    三、加强对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培训资格及培训实施的管理

    研究制定规范的管理规定,对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的申请和内部培训实施进行科学监督管理。鼓励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在继续教育培训方面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事务所内部培训收到实效。要对事务所内部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加强管理和指导,对内部培训开展较好的事务所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对内部培训开展流于形式的事务所给予通报并取消内部培训资格。

    四、进一步完善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及其管理工作

    在2012年开展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结合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针对目前开展非执业会员培训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改进培训管理办法,加强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宣传,更新培训课程,探索网络培训与中注协非执业会员培训管理软件的对接。以继续教育培训为基础,促进行业非执业会员对行业发展形势的了解和对行业专业知识的掌握,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后备支持。

    五、加强培养地方师资,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委员会的作用

    继续做好师资培养工作,不断充实地方师资队伍。2013年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派出师资参加中注协组织的各种面授培训,并安排师资对会员进行回授,从而促进我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委员会在培训工作中出谋划策的积极作用,在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等方面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家的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我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

    六、继续推进培训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在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协会网络化办公的总体形势下,继续推进行业执业会员培训管理的网络化。以行业管理软件为基础,不断改进培训管理方法。立足行业协会服务会员的职能,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利用行业协会网站积极宣传行业培训动态,科学高效地开展培训工作。

         附件: 2013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计划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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