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00:00:00.0】【浏览次数:3769】

 【 关于印发《2009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09]1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会在行业工作会议上对拟订培训计划征求意见的汇总情况,我们制定了《2009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本年度我会将继续贯彻分层次培训的理念,着力推进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的贯彻和落实,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努力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现将今年培训需要各所予以注意的事项列示如下: 一、培训报名及管理 根据中注协统一要求,本年度各期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管理继续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报名方式详见培训前天津注协网站上的通知(www.tjicpa.org.cn)。 二、内部培训资格及管理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津注协[2008]58号)的有关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40名注册会计师;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三)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四)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注协的培训联络工作,能够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资料。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拟申请2009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3月31日前将文字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协会培训部。经培训部审查合格后,将对其2009年度内部培训资格进行认定,培训部将对机构开展内部培训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会员享有均等的培训机会,在培训班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协会将优先安排不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协会统一举办的各期培训班。 三、关于申请本年度免培训的规定 凡符合《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并拟申请免当年培训的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因病申请免培训的还需要提供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注协审查备案后方可免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根据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的考核规定,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注册会计师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只能申请免培训一次。)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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