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并进,共谋发展——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天津市律师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4-06-23 10:55:44.0】【浏览次数:2649】

为共同服务于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天津市律师行业的发展空间,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天津市律师协会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整合双方优势资源,结成战略联盟,日前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举行了协议签约仪式。

协议的签署旨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两个协会加强沟通协调和战略合作,共同宣传和推广两个行业的市场形象和服务范围,互相推介和展示各自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品牌和业务特色,整合业务和人才资源,共同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从而进一步推动两个行业的发展壮大。

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书记陆丽珍、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晔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讲话。陆丽珍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律师行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两个行业的服务内容本身就密不可分,应该互相融合和补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搭建了进一步合作的平台,更重要的是今后两个行业和两类服务机构的实质性的业务合作,律师行业需要会计、审计专业来完善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同时也需要法律的保证和引导,双方应该在服务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双赢”,携手并进,共谋发展。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牛佃庆、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刚分别代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天津市律师协会在协议上签约,并介绍了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律师行业的总体概况和发展形势等,双方初步达成以下共识。

——在合作机制上,在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两个协会建立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和通报各自行业发展需求,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沟通合作机制,推动两个协会开展工作。

——在合作内容上,共同承担和参与政府部门委托的立法、咨询、调研等,积极为国家及天津法制与会计服务担任智库并发挥积极作用;在各自相关的服务范围和业务领域内,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推进业务的合作与开展;在双方召开专题研讨会以及疑难案件论证会等活动中,另一方均可派遣专家予以专业支持,并应邀参加对方组织的重大活动,以便于加强对双方领域执业活动的指导和咨询,促进双方在跨领域的专业研究和实务经验交流;双方可以在每年共同策划实施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名度,宣传社会形象;双方在会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中进行深入合作,可以相互选派专家以现场或视频授课、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为对方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提供支持。

    ——在合作方式上,在各自会员范围类宣传对方,并在彼此网站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活动;双方鼓励各自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方会员共同开展业务;双方在专题研讨会、企业推介会、宣讲洽谈会上,互相提携,共同宣传和推介双方的品牌机构;双方共同建立长期的人才交流和培训机制;其它深度合作方式的进一步探讨等。

市财政局有关部门领导、两个协会的有关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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