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0 11:50:58.0】【浏览次数:2116】

 【 津注协(2014)9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两个行业”)的科学发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加快行业人才培养,不断完善行业建设,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需求,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下发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津注协〔2014〕31号,以下简称“奖励措施),为便于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奖励措施”的有关条款进行申报相关材料,将奖励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科学发展

(一)在全国综合评价排名中,对进入全国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前30名的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根据中注协、中评协百强名单排名情况审核。

(二)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采取合并、重组方式扩大规模的,且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达到实质性的统一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达到1亿(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含)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提供要件:

申请年度集团财务报表(含外省市分支机构业务收入)。

(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自主品牌加入权威国际会计公司,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国内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含分所),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评估机构国内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分所),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1.加入国际会计公司的合同文本、加盟协议等;

2.国际权威会计公司的排名名单;

3.申请年度财务报表。

(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总收入较上年年增长幅度50%(含)以上的,给予其增长收入所缴纳会费地方留存部分30%返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总收入较上年年增长幅度30%(含)--50%的给予其增长收入所缴纳会费地方留存部分20%返还。(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自其成立后第三个年度起适用本条奖励措施)

提供要件:

1.我市综合评价名单;

2.申请年度及申请年度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业务发展上注重自身特点,研究某个专业领域业务并在该领域形成独到经验、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自身业务特色,并经以经验介绍、发表专业课题研究等方式得到行业认可的,经申请认定给予1--3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1.该领域业务开展具体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

2.申请年度从事该业务领域的业务清单;

3.在行业内进行经验介绍或发表课题研究的文字资料(注明经验介绍或发表课题研究的具体时间,并提供刊物)。

二、支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拓展新业务领域

(一)对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采取自行申报、专家鉴定、协会审核的方式,对年度业务收入中新业务(新业务的确定参照中注协、中评协公布的行业业务指导目录比重连续三年超过30%、40%、50%的,分别给予3-5万元的奖励;

提供要件:

1.申请年度从事新业务领域的业务清单;

2.从事新业务出具的业务报告及与之相匹配的的收入证明或发票单据;

3. 申请年度财务报表;

4.该领域业务开展具体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

(二)对积极参与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并实质进驻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其办公场地协议租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提供要件:

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入驻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签订的协议(内含标明办公租用面积的证明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入驻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后在示范基地的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以及业务开展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经申请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提供要件:

1.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的文字介绍材料;

2.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相关证明(涉及专业官方网站发表、刊物发表、专题讲座等的,应注明具体时间,同时提供相应网页截图或刊物原件及原稿)。

(四)对在新业务拓展方面进行课题研究的,经申请认定后天津注协对课题研究经费进行资助。对新业务拓展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注协、市注协或其他专业刊物、网站,或为行业提供新业务拓展专业讲座、经验介绍,做出突出贡献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经申请认定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奖励。

提供要件:

1.发表在中注协、市注协或其他专业刊物原件及复印件或网站网页截图;

2.提供新业务拓展专业讲座、经验介绍主办方的注明材料。

三、支持和促进我市两个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一)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中注协、中评协授予的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获得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市注协授予的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提供要件:

获得全国和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中注协、中评协授予的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证书及复印件。

(二)引进其他省市全国级行业领军人才进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且该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质转会到天津注协成为执业会员的,给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10000元奖励;

提供要件:

1. 入选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的相关证明

2.市注协批复的转会申请表。

(三)经考试进入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库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

提供要件:

入选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的相关证明(如:国家级网站上公布的选拔入选名单、入选全国行业领军人才通知书、入选全国行业领军人才通知函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经考试进入天津市行业领军人才库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给予个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

提供要件:

天津注协在行业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第*批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结果的通知》文件(打印版)

(五)对在全国行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8000元奖励。对在天津市举办的行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奖励。

提供要件:

在全国及本市专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四、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参与行业建设 

(一)对于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对我市行业信息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贴。

提供要件:

1.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说明材料,包括重点介绍本所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两项信息化建设情况,清晰阐述规划目标、建设架构、软件应用、部署成效等内容;

2.部署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作业软件,且审计作业软件系统处于应用状态;部署了客户管理、项目管理、独立性管理和后续管理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3.部署实施了财务、人力资源、培训和行政服务管理等功能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体化管理要求;

4.建立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平台(或职工人事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党员基本信息);

5.能够证明具备申请条件的制度文件文本、合同文本、票据凭证、证书证明、视频图片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文化建设、党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1.党建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是指:受市级机关工委、中注协、中评协、市注协表彰,要求有文件或证书奖牌;

2.文化建设受到上级表彰是指: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工委、中注协、中评协、市财政局、市注协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并获得表彰,要求有文件或证书奖牌。

(三)对在实践中改革探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业质量、形成良好社会声誉,成绩突出并以经验介绍等方式得到行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1.内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2.合伙人及员工薪酬分配相关制度;

3.执业质量及风险管控相关制度;

4.内部业务培训、业绩考核、晋升相关制度等;

5.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业质量的文字介绍材料;

6.成立党组织;要求有以下党内制度及相关材料;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有会议记录);三会一课制度(要有会议记录、党课要有讲课材料);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要有学习计划、培训通知及内容,学习笔记);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有会议记录及评议结果);

上述内容进行的经验介绍,请提供和标明主办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及原始稿件。

(四)对积极支持注协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提供兼职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所、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其提供检查人员的数量及工作天数给予补助(每个检查人员每天200元)。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的规定,对优秀检查小组及优秀检查人员评优表彰,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提供要件:

市注协将根据年度执业质量开展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优并提请协会实施奖励,进行表彰。无需事务所、评估机构及个人再行申请。

 

五、有关申报说明: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律按照“奖励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申报,即对照条款单独申报,并附详细说明材料;

(二)上报的“年度行业奖励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请打印填写;

(三)每年度5月底为奖励申报的截止期限,逾期不再受理申报;2014年度的申报工作截止到11月底;

(四)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注协办公室。

申报奖励工作联系人:陆俊刚,李文卓;

联系电话:2328.7886。

 

附件:行业奖励申请考核登记表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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