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个人进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09:44:58.0】【浏览次数:2306】

 【 津注协(2015)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经2014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市注协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注协<2014>31号),随后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注协<2014>94号),旨在宣传树立行业典型,切实体现服务职能,支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科学发展。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时上报了申请材料,市注协受理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于涉及到的有关新业务领域、制度建设及信息化管理等条款,为体现公开、公平、专业的原则,市注协聘请了来自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9位业内、外专家参与,先后分别组织召开3个专家组会议进行了联合审议。

市注协将综合专家组审议和市注协审核的结果在协会网站进行了公示,以接受行业内外的监督和反馈。

本次共有21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资产评估机构及部分个人获得了行业奖励,总奖励金额为1404433元,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获得1269033元,评估机构获得135400元。主要涉及支持和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拓展新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及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

现将有关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行业奖励的表彰宣传工作

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领取奖励后,按照市注协的文件规定,在本机构内积极开展相关的表彰奖励工作,大力宣传行业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对那些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树立先进典型,及时兑现奖励条款,将市注协的行业奖励工作推向实处,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受到行业奖励和表彰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个人,今后有义务、有责任将自身的先进经验在行业介绍推广和总结分享,共同推动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行业奖励的领取手续

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统一根据本通知附件中所列款项的金额合计,开具发票,并注明“行业奖励”,到市注协办公室领取奖励支票。

2014年参加过市注协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补助和奖励,即第四项第四款的奖励内容已提前支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自行扣除此部分金额后再开具票据。

三、关于行业奖励领取时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到2015年1月30日。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奖励明细表

2.资产评估机构奖励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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