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02:26:25.0】【浏览次数:4035】
【 津注协〔2016〕17号】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6〕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评估机构(设立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除外)均应参加综合评价。
二、各评估机构在填写综合评价表时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三、各评估机构于3月31日前将2016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上报市注协注册部,并提供所填数据的原始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注册部邮箱zxzcb@tjicpa.org.cn。
联系人:李成琳 电话:022-23287883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6资产评估机构
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2、2016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表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