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05:23:58.0】【浏览次数:2211】

 【 津注协(2016) 44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我市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奖励工作已连续开展两年,从跟踪情况和实践效果来看,无论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科学发展、拓展新业务领域、支持和促进我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内部管理和参与行业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树立了典型形象,取得了积极效果,带动和引领了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体现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持续地将行业奖励工作开展下去,经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开展行业奖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申报内容应为上一个年度即2015年度当年已经实现的金额和项目,以前年度或尚未实现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和提供要件请参照市注协已经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注协[2014]3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注协[2014]94号)和《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注协[2015]22号)的有关规定。

三、鉴于《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返还2015年度团体会费(增长部分)的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度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故实施意见中第一项第四款的有关内容,不再作为申报项目。

四、上报的“年度行业奖励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请打印填写。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律按照“奖励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申报,即对照条款单独申报,并附详细说明材料。

    五、行业奖励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市注协联系电话:23287886。

                                                           2016年4月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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