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03:34:53.0】【浏览次数:1770】

 【 津财会〔2016〕38 号】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总结、推广我市会计实践经验与模式,加快会计案例库建设,发挥成熟会计案例的示范借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会计实务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

优秀会计案例项目的征集、跟踪管理和评价鉴定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会计学会共同组织。

二、征集对象

优秀会计案例的征集对象为: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中具备一定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可在本行业、本地区范围内广泛宣传,经征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三、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2014年以来,全市各单位(含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会计工作案例。

(一)重点案例项目。

1.管理会计案例。

单一工具方法案例(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 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综合类案例(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等)。

2.行政事业单位内控。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路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文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等。

(二)自选案例项目。

项目申报人除选取重点案例项目外,也可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研究基础和条件,自行提出案例研究项目(研究内容需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经评审认定后立项,原则是要体现创新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对会计工作和经济建设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阶段。各申报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将向市会计学会提交会计案例研究申请书(登陆“天津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每个案例研究项目应由3人以上组成的项目组承担,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各单位要预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案例是否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审查通过后盖章确认。

(二)确认阶段。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建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评定,确定当年入围的会计案例项目。

(三)撰写阶段。由会计案例研究项目组按照统一的格式与要求撰写案例,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市会计学会。

(四)评审阶段。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建专家组,对形成的会计案例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入选案例库。

五、推广应用

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向入选案例库单位(个人)颁发证书。同时,将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集结成册,编辑出版,向全市推广应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瞿君实 薛倩

  联系电话:022-23286471

  电子邮箱:99tjkj@sina.com

  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7室

邮编:300203

附件:优秀会计案例申报一般性说明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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