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09:34:26.0】【浏览次数:2382】

 【 津注协(2016)9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规定,我会组织行业开展了推荐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须在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中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候选人,结合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及有关规定,推荐新一届常务理事候选人,应占理事候选人三分之一的比例。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新一届常务理事候选人为25名,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及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常务理事候选人21名,非执业会员常务理事候选人4名。

为更好地推进行业自律体制建设,发挥常务理事决策功能,拟定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及推选程序如下:

一、常务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常务理事候选人除应具备理事候选人的条件外,还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热爱关心行业的发展,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和较大影响。

二、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程序

1.常务理事候选人在新一届理事候选人的基础上经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推选产生。

2.注协依据推选条件提出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3.被提名常务理事候选人在行业内进行差额推选。

三、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要求

1.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协会拟定的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表(见附件),按照推选条件进行投票表决。

2.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6年10月17日17点前将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表发送至协会邮箱,并将纸质版推选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协会。

联系电话:23287886         

联系邮箱:tjicpa@163.com

联系人:陆俊刚  莫继远

附件:《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表》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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