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师更换印鉴和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09:18:13.0】【浏览次数:2489】

 【 津注协〔2016〕114 号】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6〕5号)文件的要求,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将于2017年1月16日起集中为资产评估师更换印鉴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对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会籍关系在市注协的资产评估师。

    二、更换印鉴、证书的时间和要求

    (一)请各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师更换印鉴和证书申请表》,如原印鉴遗失,请在申请表备注中填写“遗失”字样,原证书遗失,需提供遗失声明。

(二)请各评估机构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5日携带《资产评估师更换印鉴和证书申请表》和本机构原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到市注协免费更换新印鉴。

(三)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随年检材料上报,新证书年检以后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安排专人做好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和证书工作,更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注协联系。

(二)原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和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于2017年2月3日起作废。

(三)从2017年2月4日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视同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使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点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用评估师个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登录进行打印并完善个人信息)。

(四)资产评估师签署资产评估报告时使用的本人签名和印鉴应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上记载的签名和印鉴一致。

(五)联系电话:23287883,联系人:王全影

附件:资产评估师更换印鉴和证书申请表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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