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浏览次数:3914】
【 津注协(2017)26 号 】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会对《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津注协[2013]106号)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修订)
附件2:关于《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修订)的修订说明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