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16:18:29.0】【浏览次数:3451】

 【 津注协〔2018〕第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文件的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 现就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外省市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应参加市注协的年度检查。

二、年检重点

2018年度年检工作要与行业监管、继续教育、财务、党建等工作相结合,市注协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重点关注中小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及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严格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关注注册会计师受到的惩戒情况、继续教育情况、报表报送和会费缴纳情况、专职执业情况等。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

(一)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二)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三)当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四)会费缴纳情况。

(五)是否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事务所开展年检情况的总结;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五)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六)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

(七)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5);

   (八)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附件6);

为便于归档保存,各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年检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撰写本事务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总结,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年检总结及有关附表(附件1-6)、《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等,一并上报市注协。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市注协将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三)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年检材料(附件2):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结合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执业许可被注销后未更名或注销的,对其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应当暂缓检查。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六、检查步骤

(一)各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报送年检材料之前应对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阶段的工作,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及填写相关表格,有关要求见附表备注

(二)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新设立的事务所和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为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等。

七、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将此次年检工作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认真核实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实有人数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送审材料和更新材料必须真实。

为配合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模块(注册、财务、监管)部分信息项目已修订,年度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的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排名涉及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收入相关指标和规模指标等,其中注册模块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数量、境内分所数量、所属的国际网络或国际联盟的名称及其成员机构的数量,已改为必填项目。请各事务所(尤其是总、分所)在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完善,及时提交财务报告。事务所作为提供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提供年检材料应真实、可靠,检查中如发现送审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市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三)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市注协接注册会计师申诉后,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将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谴责。

(四)事务所在报送年检材料前,应及时缴清本所的团体和执业会员会费,未缴清会费的市注协不受理年检材料。

(五)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六)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市注协将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盖满章的,市注协将为其换发新证(旧证书请自行复印留存),请事务所为需要换证的人员填写注册会计师换证情况统计表(附表6),在相应位置贴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八)通过天津市2018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在《天津日报》和市注协网站进行公告。

(九)市注协年检工作举报电话:23287883。

(十)年检结束后,请事务所及时领回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4、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5、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6、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附件1-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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