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02:45:29.0】【浏览次数:4680】

 【 津注协〔2018〕46 号】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8〕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评估机构(设立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除外)均应参加综合评价。

二、各评估机构在填写综合评价表时请按照“填表说明”、“计分标准”认真填写。

三、各评估机构于5月11日前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8〕18号)文件所涉及的附件一至附件六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市注协注册部,并提供所填数据的原始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填列项不予计分。

邮箱:zxzcb@tjicpa.org.cn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8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2、综合评价表(附表1—附表6)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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