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注册会计师类)选拔工作的解释说明
【发布时间:2018-05-08 09:14:29.0】【浏览次数:2717】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8]58号)的统一安排,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注册会计师类)的选拔工作,为便于考生对相关选拔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现就注册会计师类选拔工作说明如下:

一、选拔考核工作分为笔试、综合评价和面试三个环节,成绩分别为100分、50分、50分,满分200分。

二、笔试环节。笔试试题主要考察考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行业)特殊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的审计准则、最新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理论与应用、资产评估基础、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前沿技术应用。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四种题型。

三、综合评价。对考生的资质、业绩、学术研究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笔试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之和进行排序,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面试环节。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五、参考书目。考生可以参考、借鉴但不限于下列书目:《高级会计实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注师类)》


                                                    2018年5月7日




 
网站主办方介绍    联系方式    网站导航    网站声明    您是第 315269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津ICP备05002894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