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中注协“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开展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01:26:00.0】【浏览次数:23514】

 【 津注协〔2018〕58 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注协《关于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的通知》(会行党〔2018〕5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的通知》(津会行党〔2018〕10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经研究决定在开展本年度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前,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面自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一、专项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拓展2017年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成果,以钉钉子精神,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解决一批影响大、必须改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度化、常态化。

二、专项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

属于天津注协执业质量检查范围的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均为此次专项检查范围。

业务项目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检查以前年度档案)

(二)时间安排

1. 6月20日前,为各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及整改阶段;

2. 7月1日至7月20日为专项检查实施阶段;

3. 7月31日前为专项检查总结阶段,注协将根据专项检查的结果,确定及公布201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三、专项检查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听取意见,梳理监管部门、注协查处的执业质量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梳理影响质量各个要素、环节、领域,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重点聚焦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效、准则执行不落地到位、人员素质不匹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列出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整改工作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整改任务逐项落实到人,限时完成,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四、专项检查的实施

协会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信息,对照事务所自查整改资料中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抽查业务档案、开展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专项检查紧盯会计师事务所问题查摆和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专项检查重点考核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的有效性;综合考核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具体考核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中“业务承接与保持”审计程序为突破口,以业务约定书签订情况、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为抓手,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严格检查落实,加大惩戒力度。对自查中列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当年执业质量检查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仍存在问题的或在自查中未发现问题而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提交行业惩戒委员会做出进一步惩戒,记入行业诚信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强制培训,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对行业检查管理工作的联系和配合,适时将相关问题移送有关部门,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执业水平。

同时,协会将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检查中的经验和案例,结合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加大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检查自查及整改工作;

(二)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于6月20日前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及“执业质量专项检查整改清单”(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提交注协监管部备查;邮箱:3093327827@qq.com

(三)自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注协监管部反馈解决,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落实“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专项检查重点问题清单》

      2.《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整改清单》

      3.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格式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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