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第二期远程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02:20:37.0】【浏览次数:2683】
【 津注协〔2018〕66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8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将于7月举办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第二期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7月3日—5日(7月3日早8:45报到)
培训地点:会计之家10楼远程教室(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二、培训主题、师资及内容
培训主题: 新审计准则专题培训班。
培训师资: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专家。
培训内容:
1.审计报告改革总体情况介绍;
2.审计准则第1521号(其他信息);
3.审计准则第1504号(关键审计事项);
4.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无保留意见);
5.审计准则第1503号(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6.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7.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沟通);
8.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9.1324、1521号准则的实务案例讲解;
10.1504、1151号准则的实务案例讲解;
11.1501、1502、1503号准则的实务案例讲解。
三、培训对象
注册会计师
四、报名方式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 7月1日前登录中注协网站(网址:http://www.cicpa.org.cn)首页右下方“行业管理系统(会员版)”进行网上报名。
五、注意事项
1.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行业全面实施,为了帮助我市注册会计师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新审计报告准则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我市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市注协要求各事务所务必按时派1-2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本期培训班。
2.凡报名参加本期培训班的人员必须保证本人按时出勤参加培训,培训班实行上、下午考勤签到制度。
3.参训学员要结合相关课程内容撰写心得体会(800字左右),作为考核学员本次培训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培训班不再专门出题测试)。请学员务必于7月12日前将撰写的心得体会电子版传至市注协培训部邮箱:zxpxb@tjicpa.org.cn
4.参加本期培训班的人员,培训合格后还需参加市注协举办的网络培训补足所差的16学时(注:网上学够16学时后不用考试)后,才能确认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40学时的培训任务。
培训部联系电话(传真): 23247223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