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07:18:10.0】【浏览次数:2731】

 【 津会行党〔2018〕19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

根据中央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基层党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月开展集中学习。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根据津会行党发【2018】2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党建基础工作,结合行业党委按季度下发的建议学习内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月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完成《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工作,督促党员完成党建云平台学习及支部生活录入,杜绝年底集中突击学习,真正做到党的组织生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夯实基础,抓实支部。

2、做好在本单位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劳务派遣制职工和本单位职工相对稳定的,主要由用工单位党组织负责职工发展入党工作。用工党委党组织要统筹做好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对派遣制职工和本单位职工中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对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编入本单位正式职工党支部,一并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3、做好下拨党支部党费使用工作。下拨党支部的党费要严格按照津会行党【2018】8号文件规定的党费使用项目和范围支出,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培训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以及订阅用于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宣传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资料,不得用于购买与党员学习教育无关的书籍,不得用于发放奖金。

4、扎实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对几经查找、截止2018年6月30日仍未取得联系党员,以及确认出国(境)但无法取得联系党员,可不再继续查找,由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程序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失联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各支部要跟进落实重新取得联系党员的日常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党员失联工作机制,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好中央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主动担当、善于作为,用心用力、抓细抓实,不断提高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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