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开展2019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此次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年检合并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登记的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执业会员通过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向市注协提交年检材料;执业会员关系在资产评估机构分所的,通过分所向市注协提交年检材料。
二、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市注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登记年检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存在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4.是否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6.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条件;
7.是否加入行业协会。
三、年检要求:
(一)各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机构的年检工作,保证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注协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二)市注协对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2.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期限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因不符合《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而不予通过年检的,应当变更其登记类别;
3.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师,可由本人直接向市注协提交年检申报材料:
1.已经离开本市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
2.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基本情况和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其中应说明本所年检工作的布置情况、2018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各项业务收入的完成情况等,连同参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市注协。
(五)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月12日至2月28日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市注协。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市注协不再受理年检材料,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七)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上报年检材料前,通过中评协网站首页“行业信息查询”核对本机构资产评估师信息及人数,并及时缴清本机构执业会员会费。未缴清会费的市注协将不受理年检材料。
四、办理年检需报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报告(每个机构一份);
(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个机构一份,附件1);
(三)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每人一份,附件2);
(四)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五)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4);
(六)评估师个人报送,需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填写。
五、年检结果市注协将录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系统中,并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中体现。
六、对通过2019年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市注协将在天津日报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附件: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4)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