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暂缓收取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团体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0 11:08:00.0】【浏览次数:2474】

 【 津注协〔2019〕13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相关条款和工作程序,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月29日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并研究通过决议。

决定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新的会费管理办法下发前,我市原规定应于2019年3月底收取的2018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团体会费暂缓收取。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再按规定收取会费;同时,将2018年收取的2017会计年度会费与全国两个行业的新办法进行对比,对超出新会费标准部分进行清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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