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4 15:44:23.0】【浏览次数:3630】

 【 津注协〔2019〕16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6号)文件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 现就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关系在市注协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含分所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重点

2019年度年检工作应与行业监管、继续教育、财务、专职执业、党建等工作相结合,市注协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1)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2)中小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3)受到非专职执业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4)60岁以上且最近两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

(一)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二)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三)当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四)会费缴纳情况;

(五)是否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事务所开展年检情况的总结;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五)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六)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

(七)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5);

(八)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附件6);

为便于归档保存,各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年检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撰写本事务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总结,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年检总结及有关附件(1-6)、《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等,一并上报市注协。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市注协将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三)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市注协提交年检材料(附件2):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六、检查步骤

(一)各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报送年检材料之前应对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阶段的工作,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及填写相关表格,有关要求见附表备注

(二)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2018年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及受到非专职执业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为合伙人(股东)的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出具的报告等。

七、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将此次年检工作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认真核实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实有人数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送审材料和更新信息真实。

为配合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模块(注册、财务、监管)部分信息项目已修订,年度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的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排名涉及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收入相关指标和规模指标等,其中注册模块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数量、境内分所数量、所属的国际网络或国际联盟的名称及其成员机构的数量,已改为必填项目。请各事务所(尤其是总、分所)在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完善,及时提交财务报告。事务所作为提供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中如发现年检材料不实的,市注协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三)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市注协接注册会计师申诉后,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将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谴责。

(四)事务所在报送年检材料前,应及时缴清本所的执业会员会费,未缴清会费的市注协不受理年检材料。

(五)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六)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市注协将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盖满章的,市注协将为其换发新证(旧证书请自行复印留存),请事务所为需要换证的人员填写注册会计师换证情况统计表(附表6),在相应位置贴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八)通过天津市2019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在《天津日报》和市注协网站进行公告。

(九)市注协年检工作举报电话:23287883。

邮箱:zxzcb@tjicpa.org.cn

(十)年检结束后,请各事务所及时领回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4.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5.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6.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

 

 

                                            2019年2月14日

 
网站主办方介绍    联系方式    网站导航    网站声明    您是第 315269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津ICP备05002894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