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我市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天津市会计师事
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修订)(津注协[2017]2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为保证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会计师
事务所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综合评价
信息。
二、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经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
在我市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在我市设立的分所),均应参加2019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填报。2018年12月31日前已合并、分立的会计
师事务所,应以合并、分立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当年综合评价。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对填报的综合评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
注协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综合评价信息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市注协将对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如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填列
信息不实,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的,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当年综合评价资
格;如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弄虚作假,填列信息严重失实或者故意填列不实
信息的,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及下一年度综合评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因应于2019年3月底前收取的2018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
费暂缓收取,故各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不用填报,只填报执业会员会
费即可。
五、填报方式: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www.tjicpa.org.cn)→点击办公自动化→点击事务所综合评价管理→点
击综合评价填报列表→点击填报,按照系统要求在线进行录入。
六、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综合评价的填报工作。
市注协将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综合评价排名并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和公告。各会计师事
务所在填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和注册部反映。
联系电话:23287883。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