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17:05:37.0】【浏览次数:1712】

 【 津注协〔2019〕7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防伪报备工作自2015年4月1日开展以来,对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本暂行办法生效后,2015年3月2日发布的《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事务所在报备工作的开展中,如遇有关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会,以便我会进一步完善软件及相关管理规定。

监管部邮箱:zxjgb@tjicpa.org.cn

监管部电话:23287885

附件:《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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