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21:17:15.0】【浏览次数:24682】

 【 津注协〔2019〕7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 15号)文件要求,我会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将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等各项要求,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认真贯彻行业“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的要求, 结合事务所全面自查情况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屡查不改的问题加大行业惩戒力度,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帮扶,同时以质控体系检查为重点,以业务项目检查为突破,全面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截至2019年6月,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总数为120家,其中有2家为具有证券资格总所,19家在津设立的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分所,我会应查事务所99家,列入我会年度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21家,占应查事务所总数的21.2%。

 我会将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被查事务所名单,加大对以下重点对象的抽查力度:

1.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

2.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

3.在以往年度检查中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的;

4.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证劵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5.按照周期性检查每年不低于20%的随机比例列入年度检查的。

三、检查重点内容

本年度检查工作中,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结合行业业务报备管理系统,根据日常监管和第一轮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结合事务所自查发现的问题,突出检查工作重点,注重检查工作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自第一轮检查以来在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问题,以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可能存在的质量控制的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检查 

1.业务项目的选取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协会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以事务所2018年全年及2019年上半年出具的业务报告为重点抽查范围。

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7)曾受到行政处罚、上一次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2.业务项目的检查

业务项目检查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同时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四、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于实地检查之前部署全面自查,由事务所按时上报自查资料。协会将结合自查情况,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确定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人员队伍,充分发挥行业检查专家督导组的积极作用,认真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20196月中旬至7月中旬,组织事务所进行全面自查,完成上报自查资料。

(二)2019年7月下旬成立检查小组并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在对自查资料充分了解并与业务报备系统信息核对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对事务所下发检查通知书。

(三)2019年8至9月完成实地检查工作。

(四)2019年10月至11月中旬,完成检查结论的论证、案例编写、惩戒处理工作。

(五)2019年11月下旬,将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处理结果汇总表上报中注协及市财政局。

(六)2019年12月,将检查和处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把做好自查工作作为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的契机,指派一名合伙人或股东负责组织自查工作,认真开展所内全面自查,查找自身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并及时完成业务报备系统的录入和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归档工作。

(二)按时上报自查材料。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以下资料以电子版和纸质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协会监管部。(纸质材料可快递送达):

1.附件1至8中的各项材料;

2.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各项制度;

3.事务所现行收费标准。

自查材料应附有资料目录,装订成册由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协会将组织检查人员对事务所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核,自查材料与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记录不符的将责令其重新填报,并适时组织专家听取事务所自查工作介绍,不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的事务所将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

(三)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被查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小组将于实地检查前向被查事务所下发检查通知,被查事务所在接到检查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应妥善安排好检查期间事务所的工作,组织好本所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配合检查组相关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监管部电话:23287885       

邮箱:3093327827@qq.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注册会计师协会611室监管部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

6.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清单

7.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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