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评协关于上报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20:39:50.0】【浏览次数:4387】
【 津评协〔2019〕2 号】
各评估机构:
现将《中评协关于上报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现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9年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评估机构(设立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除外)。
(二)本次综合评价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提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三、各评估机构在填报综合评价表时请按照“填表说明”、“计分标准”认真填报。
四、各评估机构请于2019年7月5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5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市注协注册部,并提供所填数据的原始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填列项不予计分。
邮箱:zxzcb@tjicpa.org.cn
附件:1、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
2、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3、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4、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
5、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6、中评协关于上报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0号)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