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刘静等8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20:43:51.0】【浏览次数:2514】
【 津注协〔2019〕7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刘静等8名注册会计师(见附件)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决定注销上述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