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1】【浏览次数:3416】
【 津注协〔2019〕9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会对《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津注协[2017]26号)进行了修订,经2019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协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第四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