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基层党组织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14:00:14.0】【浏览次数:1600】
【 津会评行党〔2019〕15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
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对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党组通〔2019〕54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作出部署。
一、重点内容
1.党费收缴情况。重点看党支部是否按时收缴党费,党员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是否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置;是否定期向上级党委缴纳党费。
2.党费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列支党费;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到专款专用。
3.党费管理情况。党费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并存入指定银行;是否实行业务与财务管理分开、会计与出纳分设;会计资料是否准确、真实、齐全;是否坚持党务公开,对上年度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党费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工作安排
1.开展自查。2019年12月13日前,各党组织要对本单位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2019年12月18日前向行业党委报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及相关材料。
2.重点检查。行业党委将结合年度基层党建检查工作,对各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2.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整改并上报,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3.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12月18日前,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支部盖章后报行业党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db@tjicpa.org.cn。
联系人:李成琳联系电话:23252771
附件: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
2.《关于对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