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基层党组织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14:00:14.0】【浏览次数:3009】

 【 津会评行党〔2019〕15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

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对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党组通〔201954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作出部署。

一、重点内容

1.党费收缴情况。重点看党支部是否按收缴党费,党员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是否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置;是否定期向上级党委缴纳党费。

2.党费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列支党费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到专款专用。

3.党费管理情况。党费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并存入指定银行;是否实行业务与财务管理分开、会计与出纳分设;会计资料是否准确、真实、齐全;是否坚持党务公开,对上年度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党费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工作安排

1.开展自查。201912月13日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20191218日前向行业党委报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及相关材料

2.重点检查。行业党委将结合年度基层党建检查工作,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2.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整改并上报,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3.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1218日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支部盖章后行业党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db@tjicpa.org.cn

联系人:李成琳联系电话:23252771

   附件: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

    2.《关于对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9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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