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0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00:22:52.0】【浏览次数:1822】

 【 津注协〔2020〕1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67号)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津注协[2008]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天津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天津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天津设立的分所)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申报2020年度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有40名注册会计师(以3月31日的人数为准);

(二)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社会信誉和执业质量好;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四)承担内部培训授课任务的师资应具有较高的授课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确保培训质量;

(五)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六)能够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注协的培训联络工作,能够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资料并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

    另外,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天津设立的分所如总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的,分所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要介绍2019年分所各方面情况;明确2020年分所参加总所统一培训;列明分所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和总所2020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证明,向市注协备案。经市注协审核同意后,年末为其确认培训学时。年末确认学时时,分所需提供总所2020年度内部培训计划、由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总所培训班的期次、培训师资及培训讲义等资料。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凡拟申报2020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包括分所参加总所统一培训申请备案的),请务必于5月8日提交申报材料。凡是在此时间之前未向市注协提交申报材料的,将视同放弃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申请。

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天津本地事务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以邮寄方式递送),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1.2020年内部培训资格书面申请(主要介绍2019年所内培训情况和2020年培训工作设想);
   2.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证书号);
  3.事务所2020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地点等内容;

4.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请装订好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报送市注协考试培训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1室;材料电子版传至邮箱:zxpxb@tjicpa.org.cn)。经审核,市注协对符合内部培训条件的事务所将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授权,并将批复文件在市注协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注协备案。

四、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取得2020年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市注协考试培训部的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接受市注协考试培训部的监督检查。

(一)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上报有关材料。内培事务所应在本年度培训计划完成后15日内,或者最迟在12月10日以前,及时向市注协考试培训部报送相关书面资料,资料包括:

1.培训大纲、讲义或培训教材;

2.加盖事务所公章的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

3. 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见附件);

4. 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培训考核试卷;

5. 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培训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证书号);

6. 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培训情况总结。

(二)及时将所内继续教育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管理模块。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将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班具体举办情况、所内注册会计师学时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时准确地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管理模块”。

附件: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

培训部联系电话:23247223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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