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03:09:30.0】【浏览次数:1973】

 【 津注协〔2020〕2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号)有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 现就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好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本单位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工作。积极运用“网上办理”、“快递办理”等方式,力争做到年检工作“零跑腿、不见面”。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邮箱、快递(建议使用您认为的安全方式,如EMS)或当面报送等形式,上报年检材料(市注协将在会计之家1楼109房间报名大厅接受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

二、年检对象和年检期限

(一)2020年度年检的基础信息以2019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的信息为准。

(二)由于疫情影响(年检延期),市注协本着为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原则,受理并批复了自去年末以来至2020年4月30日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申请。因此,这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所属单位,应由转出所与转入所协商解决。

(三)当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

三、年检重点

2020年度年检工作应与行业监管、继续教育、财务会费、专职执业等工作相结合,市注协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

(二)中小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

(三)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四)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五)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六)其他情形。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

(一)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二)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三)当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四)会费缴纳情况;

(五)是否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五、年检报送材料

(一)事务所开展年检情况的总结;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五)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六)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

(七)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5);

(八)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附件6);

为便于归档保存,各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六、年检有关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撰写本事务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总结,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总结及有关附件(1-6)、《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等,一并上报市注协。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市注协将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三)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市注协提交年检材料(附件2):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七、检查步骤

(一)各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报送年检材料之前,应对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阶段的工作,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及填写相关表格,有关要求见附表备注。

(二)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2019年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及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为合伙人(股东)的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出具的报告等。

(三)市注协应认真审查事务所申报的年检材料。并根据需要,要求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八、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将此次年检工作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认真核实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实有人数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送审材料和更新信息真实。

为配合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模块(注册、财务、监管)部分信息项目已修订,年度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的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排名涉及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收入相关指标和规模指标等,其中注册模块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数量、境内分所数量、所属的国际网络或国际联盟的名称及其成员机构的数量,已改为必填项目。请各事务所(尤其是总、分所)在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完善,及时提交财务报告。事务所作为提供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中如发现年检材料不实的,市注协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三)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市注协接注册会计师申诉后,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将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谴责。

(四)在报送年检材料前,事务所应及时缴清相关会费。具体办法市注协将另行下文通知。

(五)自下文之日起,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手续。

(六)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市注协将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盖满章的,市注协将为其换发新证(旧证书请自行复印留存),请事务所为需要换证的人员填写注册会计师换证情况统计表(附表6),在相应位置贴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八)通过天津市2020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在网站进行公告。

(九)年检结束后,请各事务所及时领回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十)报送年检材料的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报送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应遵守会计之家防疫规定和工作秩序,如遇报送人员较多的情况,请避免聚集并自觉保持报送距离。

2.报送人员应听从市注协和保安工作人员的安排,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时间及时报送,逾期市注协将无法保证相关服务。

报送时间:2020年5月18—29日(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十一)年检工作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2328.7885  2328.7883  2339.9407

2.联系邮箱:zxjgb@tjicpa.org.cn(可将年检材料的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后并扫描,以PDF格式先发到此邮箱核对相关信息,然后到市注协加盖注师证书的年检章)

3.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601.607房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监管部

4.举报电话:2325.3890  2328.7886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4.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5.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6.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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