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16:27:35.0】【浏览次数:4204】
【 津评协〔2020〕3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0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
(二)分支机构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市财政局完成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提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三、各评估机构在填报综合评价表时请按照“填表说明”、“计分标准”认真填报。
四、请各评估机构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5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市评协注册监管科,并提供所填数据的原始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填列项不予计分。
联系邮箱:zxzcb@tjicpa.org.cn
联系电话:23287883
附件:
1、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
2、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3、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4、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
5、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034号)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