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0 00:00:00.0】【浏览次数:3665】

 【 关于印发《2010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10]2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本年度我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执业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56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走出去、请进来”以及多层次培训教育的方式提升培训效果,抓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训报名及考勤管理 本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继续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请各事务所随时关注天津注协网站上的培训信息,指定专人随时查看接收邮件,及时为本所注册会计师报名并杜绝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现象。(天津注协网站网址为www.tjicpa.org.cn) 本年度培训班考勤管理将通过软件进行条形码管理,培训部已将条形码粘贴于注册会计师证书上,请各所提醒注册会计师务必携带证书参加培训。 二、内部培训资格及管理 凡具备《<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津注协[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并拟申请2010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一季度内将文字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协会培训部。经审查合格后,将对其2010年度内部培训资格进行认定,市注协将不定期对机构开展内部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事务所年度培训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本年度内部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市注协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确认学时。 为确保会员享有均等的培训机会,在培训班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协会将优先安排不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协会统一举办的各期培训班。 三、关于申请本年度免培训的规定 根据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的考核规定,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注册会计师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只能申请免培训一次。凡符合《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并拟申请免当年培训的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市注协审查备案后方可免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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