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统一填报接受银行函证回函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01:16:51.0】【浏览次数:1945】

 【 津注协(2021)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自2021年1月1日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施行以来,银保监会和多家银行反映,银行函证实务中存在不能有效核实接受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提高银行函证工作质量,中注协印发了《关于统一填报接受银行函证回函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通知》(会协函〔2021〕7号),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联系电话:23287885

联系邮箱:zxjgb@tjicpa.org.cn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统一填报接受银行函证回函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通知》

 

天津市注协会计师协会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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