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第二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14:30:20.0】【浏览次数:2548】
【 津注协〔202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符合任职资格检查条件的258名注册会计师名单予以公告。
本公告公布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应出示财政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时不受行政区域和行业的限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
附件:
2021年度(第二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过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