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对2021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限期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06:16:38.0】【浏览次数:1192】
【 津评协〔2022〕7 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2号)的规定,我会将于2022年2-3月期间对2021年尚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见附件)开展限期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2月14日—3月14日
二、培训方式
采取网上培训学习的形式。未完成培训人员务必在上述时间范围内上网学习完成规定60学时才能确认完成培训。
三、培训费用
80元/人(费用自理)
四、培训流程
参加本次限期培训的学员需登录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tjicpa.org.cn),点击右侧“网上培训”栏目,选择点击“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教育”入口登录,输入本人会员编号、身份证号登录,网上交费,选择课程学习,完成学时。
五、其他事项
学员在网上学习期间若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4009005955(24小时);021-69768038;021-69768138
考试培训科联系电话:23288062、23247223
附件:2021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名单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