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08:38:41.0】【浏览次数:12501】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二、申报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需向天津评协提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5份以上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三、参加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需一并提交指定邮箱。

四、请各评估机构于2022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报市评协注册监管科。

联系邮箱:zxjgb@tjicpa.org.cn

联系电话:23287885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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