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限期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20:42:13.0】【浏览次数:155】
【 津评协〔2023〕4 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2号),资产评估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个学时。天津评协将于2023年2月-3月期间对2022年尚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见附件1)开展限期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2月23日—3月12日。
二、培训方式
采取网上培训学习的形式。未完成培训人员务必在上述时间范围内上网学习完成规定60学时才能确认完成培训。
三、培训费用
网络培训80元/人(费用自理)。
四、培训流程
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请未完成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见附件1)将2022年未完成培训的原因另附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后将扫描件于3月12日前上报市评协指定邮箱(sczjzhswzxkspxk@tj.gov.cn),上述人员如在限期培训时间内仍未完成继续教育,市评协将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对于拒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培训不合格的执业会员”,不予通过年检。
2、会员在学习期间若遇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
4009005955(24小时,免长途,仅收市话费);
021-39768038(工作日8:30-16:30);
考试培训科电话:022-23288062、23247223(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1.2022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名单
2.限期培训流程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