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限期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20:42:13.0】【浏览次数:155】

 【 津评协〔2023〕4 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2号),资产评估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个学时。天津评协将于2023年2月-3月期间对2022年尚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见附件1)开展限期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2月23日—3月12日。

二、培训方式

采取网上培训学习的形式未完成培训人员务必在上述时间范围内上网学习完成规定60学时才能确认完成培训。

三、培训费用

网络培训80元/人(费用自理)。

四、培训流程

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请未完成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见附件1)将2022年未完成培训的原因另附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后将扫描件于3月12日前上报市评协指定邮箱(sczjzhswzxkspxk@tj.gov.cn),上述人员如在限期培训时间内仍未完成继续教育,市评协将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对于拒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培训不合格的执业会员”,不予通过年检。

2、会员在学习期间若遇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

4009005955(24小时,免长途,仅收市话费);

021-39768038(工作日8:30-16:30);

考试培训科电话:022-23288062、23247223(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1.2022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资产评估师名单

2.限期培训流程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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