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团体会员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18 00:00:00.0】【浏览次数:3563】

 【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团体会员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团体会员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05]84号)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团体会员进行重新统一登记,并核发团体会员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团体会员登记范围为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二、登记程序(一)团体会员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后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团体会员登记表》可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tjicpa.org.cn)“相关下载”中下载。(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05年8月15日前将《团体会员登记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Excel)报送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三)中评协根据天津注协报送的《团体会员登记表》,统一制作团体会员证,统一编号并由天津注协向团体会员颁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三、《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办理团体会员登记手续。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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